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112.10.04訂定) 9
九、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解,與本所無涉;若毀
    損公物者,照價賠償。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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