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停車場管理要點(112.10.04訂定) 8
八、車輛應停放於停車格內,嚴禁佔用車道或任意停放,如有任意停放致
    妨礙其他車輛行進者,主管機關得逕行將該車輛移置適當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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