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0: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綠島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12
十二、本停車場僅提供車位,車輛駕駛人應自行上鎖,貴重財物請勿留置
      於車內,個人財物、車輛遺失、毀損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事故者
      ,本監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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