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1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第二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3
三、停車場僅提供洽公民眾、來賓及本監職員停放車輛之用,並暫不收費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