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04:4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4
四、被害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或詢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
    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社工人員或
    其信賴之人,經被害人同意後,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被告,或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認其在
    場,有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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