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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8 03: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妨害性影像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5
十五、檢察官辦理刑法第二十八章之一及以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
      百十九條之三之性影像,犯刑法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
      三百四十六條之罪案件偵查終結時,應注意所公示之起訴書、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書、不起訴處分書、緩起訴處分書,不得揭露被害人
      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被害人身分之資訊。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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