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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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9
九、受訓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以曠課論處: (一)應參加之各項考試、競賽、集會或團體活動,無故不參與。 (二)上課遲到、早退,未申請補假或請假未獲准。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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