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9 09:2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8
八、受訓人員遇不可抗力之特殊情事,未及先行請假或不能準時返回者,
    應先向輔導員報備,並於返回後二十四小時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補假
    。無正當事由逾假者,以曠課論處。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