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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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2
二、本規定適用對象為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暨四等考試廉政或政風類科之錄取、補訓或重新訓 練人員(以下稱受訓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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