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9 09:2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請假規定 10
十、受訓人員曠課、不假外出或逾時返回,依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
    人員實務訓練專業學習獎懲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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