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23: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111.12.12訂定) 11
十一、訓練成績相同者,以學(術)科成績定其名次;學(術)科成績相
      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定其名次,如成績仍相同者,並列同一
      名次。
民國 111 年 12 月 12 日訂定
11
十一、訓練成績相同者,以學(術)科成績定其名次;學(術)科成績相
      同者,以品德素養考核成績定其名次,如成績仍相同者,並列同一
      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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