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6: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七、提供應用之檔案,如其中一部分有必要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
    「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或提供部分,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