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7 03: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5
五、寢室區管理規定:
(一)受訓人員依公告分配之寢室,使用床位、書桌及內務櫃,未經許可
      不得私自更改。
(二)受訓人員每日輪流打掃寢室,寢室環境應經常保持清潔,可回收物
      放入資源回收箱,垃圾倒入垃圾處理機。
(三)寢室內禁止黏貼張掛物品,每日寢室內務須確實整理,枕頭置於棉
      被上,床面拉平,個人物品置於衣(櫥)櫃,臉盆、鞋子整齊置於
      床底。
(四)受訓人員寢室書架書籍擺放應由長而短、由厚而薄、由寬而窄等方
      式排列,並沿書架邊緣切齊。各寢室書架得放置置物箱,但不得放
      置零散雜物。
(五)離開寢室時,應關閉寢室水電,寢室內不得吊掛(晾曬)衣物,並
      不得使用充電設備,書桌應保持淨空,椅子靠攏。
(六)寢室區嚴禁使用電磁爐、電暖器、微波爐器具等高耗能電器用品,
      並不得烹煮膳食。
(七)二十二時至翌日六時四十五分及中午十二時四十分至十三時四十分
      之間,禁止使用吹風機、洗衣機、烘衣機及脫水機。
(八)文康室除二十二時至翌日六時四十五分禁止使用外,其餘時間開放
      使用,惟中午十二時四十分至十三時四十分之間禁止使用文康室之
      電視。
(九)存放文康室冰箱之物品應書寫班期、學號、姓名及存放日期,每週
      不定時清理冰箱,其未標示或標示不清者,以廢棄物處理。
(十)寢室區嚴禁飲酒、吸菸、嚼食檳榔、賭博或高聲喧嘩妨礙他人。
(十一)不得打赤膊或僅著內褲離開寢室。不得著拖鞋離開寢室區。
(十二)男女寢室嚴格分界,男、女受訓人員不得擅入對方寢室區域,且
        不得留宿受訓人員以外之人。男受訓人員不得進入女受訓人員晾
        衣間。
(十三)洗衣服應使用洗衣場,未經准許禁止於浴室內清洗衣物。
(十四)不得於洗衣間晾掛衣物。
(十五)為養成受訓人員勤勞、整潔習慣,並強化紀律,受訓人員寢室內
        務由教輔人員不定時檢查並公布內務檢查表,作為受訓人員平時
        考核成績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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