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7 03:2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監獄官類科及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生活管理須知 3
三、服儀及禮節規定:
(一)依訓練課程性質著裝,以穿著制服為原則。訓練當日有術科課程,
      得全天穿著制式運動服上課。晚自習以穿著制式運動服為原則。
(二)著制式服裝時衣角應紮入褲頭,衣角及內衣不得外露,著外套應將
      拉鍊拉起至四分之三以上,繫領帶應扣上風紀釦,隨時注意服裝儀
      容。
(三)各班級於公共場合須著統一服裝,不得穿便服、短褲、拖鞋或涼鞋
      點名。
(四)晨間運動及個人運動時得著個人運動用便服。
(五)訓練期間除運動及體技課外,一律配戴學員證。
(六)訓練期間應注意禮節,並視場合以合適音量問好。知職稱以職稱稱
      之,不知職稱以長官稱之。室內遇長官巡查交談,應起身以示尊重
      。
(七)於公務電話交談時,內容應切中要點並留意電話禮貌,不得隨便。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