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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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5 條
審查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法務部現職人員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會 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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