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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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不法審查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25 條
職權案件經審查會認定非屬應予平復司法不法或行政不法者,應為終結之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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