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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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處理受刑人申訴事件作業要點 11
十一、受刑人申訴事件,應審慎處理,受刑人所提出之申訴事件,審議小 組應自本署受理申訴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作成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三 十日,並通知申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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