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身心障礙的類別 身心障礙其類別相當多元,將身心障礙分為八大類別,使矯正機關能 對不同類別的身心障礙能更加認識。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損傷。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損傷。
三、身心障礙的種類 身心障礙其種類相當多元,透過對身心障礙種類的簡要分類,使矯正 機關能對不同種類的身心障礙能更加認識。 (一)聽覺障礙: 指部分聽覺損傷或完全聽力損傷。 (二)視覺障礙: 弱視、低視能、色盲及完全視力損傷。 (三)肢體障礙: 四肢或軀幹損害,往往導致其移動須較多的時間。 (四)心智障礙: 語言表達困難、注意力及記憶力較弱,缺乏抽象思考能力,需要較 容易理解的用語。 (五)精神障礙: 思考、情緒、知覺、認知或行為等精神損傷,該類收容人專注力及 持續力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