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3
三、民眾向本監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填具「法務部矯正署臺中
    女子監獄檔案應用申請書」(附件一)或以書面載明下列事項,始得
    向本監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
      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
      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
      所。
(二)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
      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
      應敘明其關係。
(三)檔號、文(編)號、檔案名稱、內容要旨或其他可供查詢檔號之資
      訊。
(四)申請項目。
(五)申請目的。
(六)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七)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方式為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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