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 2 條
律師資格審查會(以下簡稱本會)審議事項如下:
一、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停止審查。
二、本法有關律師證書之核發、撤銷或廢止。
三、本法第七十四條以外有關律師執行職務之停止及回復。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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