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2.18 08:3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律師資格審查會審議規則 第 13 條
本會決議對受審查人為律師證書之撤銷或廢止處分時,應併同為命其返還
該證書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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