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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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5 條
被告移入違規舍時,看守所人員應告知執行期間,並於執行期間按日填寫 被告移入違規舍觀察紀錄表。 看守所得依管理需要分配舍房,並作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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