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4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看守所對被告施以懲罰辦法 第 14 條
被告移入違規舍時,看守所人員應確認被告身分並核對經看守所長官核定 懲罰之相關文件。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