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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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自費延醫診治實施辦法 第 9 條
有關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 、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請求自費於機關內延醫診治之事項,得準用本辦 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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