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9: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7 條
機關人員使用器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部位,並應
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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