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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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器械,指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羈押法第二十條第 一項經法務部核定之棍、刀、槍及其他器械。 前項器械之種類及規格,經法務部核定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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