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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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14 條
機關於發生重大特殊情形,需緊急調用第二條第四款以外之人員支援時, 得經機關長官允許並在其指揮監督下,使用附表所列之器械,並遵行本辦 法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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