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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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器械使用辦法 第 12 條
機關應劃定特定處所依規定存放器械,指派專人負責維護,控管其數量、 領用及歸還情形,並予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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