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8:1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及看守所施以隔離保護辦法 第 14 條
機關應每月五日前,依指定方式登載前月份執行隔離保護情形,陳報監督
機關備查。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