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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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5 條
監獄依本法第一百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辦理假釋案件之矯正機關,由該 受委託機關之首長擔任假釋審查會召集人,並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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