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5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假釋實施辦法 第 11 條
本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二項所稱逾四月,指以監獄陳報假釋案件之當月為計
算基礎。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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