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被告資料調查辦法 第 9 條
看守所應依前條審議結果安排被告生活輔導、管理事宜,並依被告志願安
排作業及宗教活動。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