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0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應行注意事項 2
二、適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案件為人身侵害犯罪、強盜罪、
    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認有必
    要者。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
民國 109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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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之案件為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
    、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或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而經檢察官認有
    必要者。但不包括少年刑事案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