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2: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執行違規暨解罰考核實施要點 6
六、違規執畢後依其違規處分之輕重,訂定責任點數方式實施解罰考核(
    分數表如附件一);俟責任點數抵銷完畢後,由舍房主管依程序簽請
    改配其他適當場舍。
民國 108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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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規執畢後依其違規處分之輕重,訂定責任點數方式實施解罰考核(
    分數表如附件一);俟責任點數抵銷完畢後,由舍房主管依程序簽請
    改配其他適當場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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