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 4
四、行政調查之範圍,應係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之人員、業務 或與其具有關鍵性者為限。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