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之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應衡酌設置性質、規模、人員 專業性、責任輕重、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於不超過 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訂定薪資支給基準,報本部核准。其變更 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