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0:0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5 條
財團法人應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編製預算,並應將其年度預算書報請本部
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一。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第 5 條
財團法人應依預算法及相關規定編製預算,並應將其年度預算書報請本部
送立法院審議。
前項財團法人年度預算書之格式如附件一。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