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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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 4 條
本部於財團法人年度工作終了時,得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績效評估。
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訂定
第 4 條
本部於財團法人年度工作終了時,得辦理財團法人該年度績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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