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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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12 條
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各種帳簿之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停用紀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 帳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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