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1:3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人員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5
五、法醫人員在職進修教育之積分每年不得少於十二點。 前項積分應包括參與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舉辦之教育課程積分每二年至 少六點。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