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1:3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法醫人員在職進修實施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法醫人員如下: (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從事法醫鑑識工作之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 究員及技士。 (二)各檢察機關之法醫師及檢驗員。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