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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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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財團法人法 第 52 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但董事長係專職,且未支 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者,不 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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