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3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查緝食品藥物犯罪案件執行方案 8
八、督導及考核:
(一)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負責督導,協調本方案之執行。
(二)執行查緝任務具有績效者,由臺灣高等檢察署函請各該機關予以敘
      獎。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