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5
五、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及相關手續如下:
(一)預約一般接見之申請,以網路或電話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登記者,須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登記者,請洽 089-581014#329 接見登記承辦人員辦
        理預約。
(二)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應於所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
      方式確認所預約之接見成功與否。
(三)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
      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本所接見登記室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預約遠距接見辦理方式:
      1.申請對象: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
        親等內之姻親。
      2.首次申辦者:須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
        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申請單,以傳真申請方式向本所申辦遠距
        接見預約,傳真電話:089-581603。
      3.已辦理過遠距接見者:以電話直接向本所申辦即可,申辦電話:
        089-581014#322。
(五)前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
      記。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5
五、預約接見之辦理方式及相關手續如下:
(一)預約一般接見之申請,以網路或電話方式為之:
      1.採網路預約登記者,須登入 http://www.vst.moj.gov.tw  申辦
        。
      2.採電話預約登記者,請洽 089-581014#329 接見登記承辦人員辦
        理預約。
(二)申請人完成預約手續後,應於所預約接見日之前一日以網路或電話
      方式確認所預約之接見成功與否。
(三)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
      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本所接見登記室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四)預約遠距接見辦理方式:
      1.申請對象: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
        親等內之姻親。
      2.首次申辦者:須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戶
        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申請單,以傳真申請方式向本所申辦遠距
        接見預約,傳真電話:089-581603。
      3.已辦理過遠距接見者:以電話直接向本所申辦即可,申辦電話:
        089-581014#322。
(五)前項預約接見申請人應於完成該次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
      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