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要點 2
二、收容人接見之申請,除於接見當日至本所辦理外,一般接見及遠距接
    見得以預約方式辦理。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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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接見之申請,除於接見當日至本所辦理外,一般接見及遠距接
    見得以預約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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