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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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特定營業場所執行毒品防制措施辦法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民國 107 年 06 月 12 日訂定
第 14 條
本辦法自發布後六個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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