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家探視期間,應與本監保持聯繫,並配合本監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 或其他適當方式查訪在外活動情形,查勤狀況列為下次返家探視准駁 參據。回報及接受查訪時,應於足資辨識之處所下或由探視對象陪同 視訊通話。
六、返家探視期間須與本監保持聯繫,本監將以指定之通訊設備軟體與返 家探視受刑人及受探視家屬進行訪查聯繫,必要時將聯繫警察機關進 行訪查。使用通訊設備軟體時,受刑人及受探視家屬應注意個人資料 保護法之規定,不得蒐集、處理、利用或無故洩漏其他人之個人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