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3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7
七、考核委員會議召開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得為決議,但依據第二點第二項第一款、第三款
    應予解僱免職者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方得為決議
    。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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