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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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沒收物及追徵財產之發還或給付執行辦法 第 7 條
檢察官發還或給付之範圍,以實際執行沒收或追徵所得財產並扣除必要費 用後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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