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0: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勵志中學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校依照管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
    資料及其附件。
民國 106 年 08 月 22 日訂定
2
二、本須知所稱檔案,指本院依照管理程序送交歸檔管理之文字或非文字
    資料及其附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